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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算的基本前提
    (一)核算的对象

    出纳人员核算的对象出纳工作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算的基本前提主要指核算的对象、核算的原则及会计法律法规等内容。

    是本单位的资金,具体地说是本单位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独立周转运用的资金。出纳岗位的设置与核算对象的规模相适应,出纳工作任务和具体内容由核算对象的特点来决定,出纳人员的账务处理和工作流程都围绕着资金这个核心运作。出纳核算的资金单位与法律意义上的法人单位不同,它可以是大型工业企业中的一个车间,对使用的生产周转金独立核算;也可以是连锁超市下的一个门市部,对日常收支业务独立建账。出纳资金的核算应当符合以下四个基本假设。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单位或组织,出纳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以本单位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资金收支事项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单位本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在未来无限延长的期问内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出纳人员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方法,安排资金计划。例如,一般情况下,出纳人员在进行资金调度时优先考虑房租、水电等固定支出;但在破产、清算情况下,由于原有的单位不会持续经营下去,则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资金安排。

    3.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是指编制供外部当事人使用的会计报表的起讫时间,通常把一年作为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会计惯例,会计期间通常以年度为单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一般表现为季度和月度,有时也可以是半年度。

    我国的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均采用公历日期。会计期间前提与持续经营前提一样,都是为会计的正常活动作出了时间上的规定。只有立足于企业持续、正常的经营,又尽可能分清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才能对某些会计业务的处理作出一些具体规定,如收入的确认、费用的分配、财产的估计等。

    4.货币计量

    按照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在货币计量前提下,单位的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二)核算的一般原则

    出纳工作在遵循四个基本假设的基础上,为了规范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保证出纳信息的质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1.可靠性原则

    可靠性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是指:”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会计核算,首先必须如实反映每项经济业务,即要反映经济事项的本来面目,不能加以粉饰和歪曲;其次必须注重经济业务的客观证据,即每笔会计记录必须证据确凿;最后必须坚持科学的分析方法,即要客观判断,防止主观臆断。

    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之一,只有可靠的会计信息才有利于会计资料使用者的正确判断和决策。

    2.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要求出纳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反映单位的资金收支状况,以满足社会各方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如果出纳报告提供以后,不能满足单位决策者的需要,对进行决策起不到什么作用,则出纳核算信息就不具有相关性。

    3.及时性原小而

    及时陛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是指:”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会计核算如果不及时,就很难准确地反映企业在一定时间点上的财务状况和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个别企业甚至通过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费用来人为地调节利润,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这是应该严加禁止的。

    4.可理解性原则

    可理解性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核算是一个运用会计的专门方法,把企业的经济业务事项逐渐抽象、加工、整理成有用的会计信息的过程,如果生成的会计信息不能清晰明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济成果和现金流量,就会影响会计信息的作用。

    5.可比性原则

    (1)不同企业横向可比。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可比性原则针对的是企业保持会计核算方法资料口径的一致。若要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纵向和横向可比,就要求各个企业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所有企业都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规的规定处理。

    (2)同一企业纵向可比。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规定:”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在对企业会计核算信息进行利用时,经常需要进行纵向的历史比较,如果前后期的会计核算方法不一致,就会出现会计核算的信息因口径不一致而缺乏可比性。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禁止会计核算方法作出必要的变更。如果确有必要变更,则应变更,但应加以说明。同一企业纵向可比的目的在于保持会计数据前后各期的可比性,以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同时可以制约和防止会计核算与财务报表资料的失真,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为投资者能正确作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6.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是指: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可能会碰到一些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吻合的业务或事项,如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在租期未满以前,从法律形式上讲,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承租人,但承租人实际上也能行使对该项固定资产的控制,因此承租人应该将其视同自有的固定资产,一并计提折旧。遵循实质重于形式,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7.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出纳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8.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以此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三)会计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上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为核心的、以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为主要内容的一套完整体系。按照制定主体和效力的不同,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分为三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按照内容的不同,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分为四个方面:①会计核算方面的法规,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②会计监督方面的法规。

    ③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方面的法规,如《总会计师条例》、《会计证管理办法》等。④会计工作管理方面的法规,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

    1.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主要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会计法》。《会计法》

    是会计法规体系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例如,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月21日国务院发布、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3.会计规章

    会计规章是指由财政部作为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对会计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如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同宪法和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会计法规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1993年,我国发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行业财务制度(简称”两则两制“),实现了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换。十几年来,我国的会计核算规章不断变化。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实施,2002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2005年《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2006年财政部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含基本会计准则和38个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企业财务通则》,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