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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纳验钞技术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流通货币,在我国境内适用于一切经济业务的收支和结算,具有极强的支付能力。但少数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从事伪造、贩卖假人民币的违法活动,严重地扰乱了金融秩序,直接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切身利益。为了避免假币造成的经济损失,出纳人员应掌握鉴别人民币的基本方法,增强识别能力,在日常的现金收付工作中提高警惕,保证现金收支的安全性。

    (一)人民币的特征

    要防止出现假币,应先熟悉人民币的特征和防伪标记,才能分清可流通人民币、残缺人民币和伪造变造人民币的区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可流通人民币有如下特征。

    1.纸张

    特点是用料讲究,工艺特殊,预置水印。

    (1)印刷人民币的印钞专用纸主要成分是短棉绒,这种纸张含95%的优质棉和5%的进口木材,具有纤维长、强度高、耐折、耐磨的特点,手感厚实、挺括。在鉴别真假票时,通过检查纸张的成分,能够作出正确的鉴别。

    (2)人民币在造纸时做了技术处理。在造纸时,人民币的纸张不加荧光增白剂,在紫外光下观察时,看不到荧光,把真币和假币放在紫外灯光下比较,就会发现假币的纸张出现明亮的蓝白光。

    (3)水印是制造印钞纸时采用的一种特殊防伪手段,利用纸纤维的不均匀堆积,形成明暗层次不同的图案或图形。人民币的水印,有固定部位水印和满版水印两种,逆光照透时很清楚。

    如第四套人民币10元券、50元券和100元券的固定水印(依次在正面左侧有农民半侧面头像、工人半侧面头像和毛泽东半侧面头像水印);第三套人民币1元券、2元券、5元券的国旗五星图案满版水印等。

    2.油墨

    特点是专用配方、色泽鲜艳、色彩自然。在大面额票面印刷时,还采用了无色荧光油墨、磁性油墨等主动防伪措施。

    (1)同色异谱油墨的使用。在太阳光下和普通的灯光下,同色异谱油墨同一般的胶印油墨没有区别,但在紫外线灯光下,就会发亮或变成另外一种颜色。如我国第四套人民币元以上票币都采用了这种油墨。

    1元券:正面中间部位平凸印黄绿色的树干。

    2元券:正面中间部位平凸印土黄偏绿色竹竿。

    5元券:正面中间部位平凸印橘红色花纹。

    10元券:正面平凸印橘红色的凤凰。

    50元券:正面平凸印橘红色团花,就是“50”字样的团花中的橘红色。

    100元券:正面四个伟人头像的左边印橘红色的花纹。

    (2)磁性油墨。主要用在人民币特殊部位,如第四套人民币50元券和100元券的号码及背面主景凹印部分。

    (3)冲击发光油墨。

    值得说明的是,磁性油墨和冲击发光油墨都需要高级仪器才可检测。

    3.制版

    人民币的制版工艺,既有我国传统的手工雕刻制版,又采用了多色套版印刷钞票图纹的胶印或凹印接线技术,以及正背面图案高精度对印技术。

    (1)手工雕刻制版。它具有墨层厚、手感强的特点,由于雕刻技艺精湛,用放大镜仔细观察,就可以看出图案的点线排列、疏密程度、景物的深浅层次等都有显著的特征,不易仿制。

    (2)正背面对印技术。把正反面的图案一次印制成型,使特定部位的图案,正反面刚好一致。如第五套人民币100元券正面右下角的古钱币防伪标志,正反面刚好构成一个完整的图案。

    (3)凹印接线技术。它的特点在于一条完整的线上,印上几种不同的颜色,不产生重叠缺口的现象。

    4.印刷及安全线

    人民币的印刷采用凹版印刷技术,墨层厚,用手触摸有凹凸感;特殊的金属安全线技术,如1999年50元券、100元券在其正面左侧均采用了安全线工艺。

    (二)损伤券的兑换

    人民币在流通使用过程中,由于自然磨损,或因火灾、水浸、虫蛀、霉烂等原因,致使票币损伤造成不能继续流通。此类票币称损伤券,出纳人员在点钞挑拣整理时发现这类币,应按规定向当地银行办理有关兑换手续。

    1.损伤券挑拣的标准

    (1)票面缺少部分损及行名、花边、字头、号码或国徽的。

    (2)票面纸币较旧,四周或中间有裂缝,或断开经粘补的。

    (3)票面裂口超过纸幅l/3或损及花边、图案或国徽的。

    (4)由于油浸、墨渍造成脏污面积较大或涂写字迹图形过多,妨碍票面整洁的。

    (5)票面变色严重影响图案清晰的。

    (6)硬币残缺、穿孔变形,磨损、氧化损坏花纹的。

    2.损伤券兑换的标准

    根据1955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对符合挑拣标准的残缺人民币按下列标准予以兑换。

    (1)应向中国人民银行照全额兑换的损伤券:

    ①票面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②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1/5,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2)票面残缺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可持原票到中国人民银行照原面额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3)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

    ①票面残缺1/2以上者;

    ②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

    ③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4)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打洞作废,不得流通使用。

    3.损伤券兑换的具体办法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内部掌握说明》的规定,对兑换的具体情况作了较详细的说明,特列如下:

    (1)对缺去之部分没有另行拼凑可能的票券,可从宽掌握兑换:缺少l/4的兑换全额;缺少5/8的可兑换半额;呈正十字形缺去1/4者按半额兑换。

    (2)对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部分变色等,能辨别真假者,亦可按上述标准给予兑换。

    (3)对于因遭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而损失严重,剩余面积较少或因污染变色严重的票券,可由持票人所在地政府或其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经审查来源正当,能分清票面种类,能计算出票券的张数、金额,可予以照顾兑换(例如由于火灾等原因只剩余一小块,经组织证明情况属实可予兑换全额)。对大宗的火烧、虫蛀、鼠咬、霉烂券除需有兑换人所在单位证明外,银行还必须认真调查,如情况属实,经兑付领导在证明上签字盖章,方可兑付。对此项损伤券,为了在销毁时便于检查,应将原证明附上。

    (4)对企业误收的图案文字不相连接的拼凑票,可根据其中最大的一块规定标准兑换。如两半张贴在一起,纸幅基本不短少者,可兑换全额。

    (5)凡在流通过程中摩擦受到损伤的硬币,只要能辨别正面的国徽或背面的数字,即可兑换全额。

    凡经穿孔、裂口、破缺、压薄、变形以及正面的国徽、背面的数字模糊不清之硬币,如确非持币人损毁者,亦可按全额兑回。

    (6)兑付额不足一分者不予兑换,五分券按半额兑换者,兑给两分。

    (7)按规定标准兑付的残破人民币,应当着兑换人在票面盖“全额”或“半额”戳记。

    (8)不予兑换的残破人民币,应由银行打洞作废,或加“作废”戳记。如持币人不同意打洞可不打洞;不予兑换的票币,均可退回持币人。

    (9)对确系故意损坏人民币者,银行除将残破的人民币没收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10)兑换残缺人民币,持币人填写统一格式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单”,由银行经办人员按照标准,仔细辨别真伪、券别、张数等,共同确定可兑换的金额。

    (三)假币的鉴别假币的鉴别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出纳人员应当了解假币的类型,通过特定的鉴别方法和专用工具来鉴别假币,并按规定对假币进行处理,从而维护国家的金融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

    在实践操作中,出纳人员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方法主要是人工鉴别法和仪器鉴别法。

    (1)人工鉴别法。

    又称经验鉴别法。这种方法要求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付、兑换、整点的过程中,通过眼看、手摸将可疑币挑出,并与真币对比,从而判别真伪。人工鉴别法的缺点是对出纳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而且人工鉴别的能力受不稳定因素的影响较大。

    ①眼看法。查看可疑币的颜色、轮廓、花纹、线条、图案等与真币的区别。真币的花纹、线条粗细均匀,图案清晰,色彩鲜艳,颜色协调,层次分明。而伪造币则线条凌乱,粗细不一,图案、色彩、层次不清,水印模糊无立体感。

    ②手摸法。主要凭手感、触摸可疑币的纸质薄厚及挺括程度,花纹、图案、文字等有无凹凸感。真币纸张坚挺,薄厚适中,在特定部位有凹凸感。而伪造币一般纸质薄、挺括程度差、表面光滑无凹凸感。

    (2)仪器鉴别法。

    仪器鉴别法是运用专门的鉴别仪器来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方法,主要有紫外光验钞机、磁感应鉴别仪等。由于鉴别仪器都有专门的说明书供使用者阅读操作,在此不再赘述。

    (3)假币的处理方法。

    ①出纳人员发现假币,应向银行和公安部门报告以便处理。

    ②出纳人员发现可疑票币而又不能辨别真伪的,应及时送人民银行或有关部门鉴定处理。

    ③金融机构的出纳部门对其业务活动中发现、截获的伪造和变造货币,或公安、司法机构办案中缴获并转交来的伪造和变造币,均应当即予以没收。

    ④在没收伪造、变造币时,除应在每张伪造、变造币的正反两面加盖”假币“、”变造币“戳记外,还应给持币人或上缴单位签发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伪造、变造货币没收证“,加盖没收单位公章及经办人员名章。

    ⑤对伪造、变造币持有者,应追查来源,为公安、司法部门侦破、处理伪造、变造币案件提供线索。

    ⑥出纳人员误收伪造币、变造币被银行予以没收的,其经济损失由当事人等额赔偿,无法查明当事人的由出纳人员赔偿。

    ⑦如当事人出现多次误收,除等额赔偿外,应给予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