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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收入管理
    单位的现金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营业收入,单位内部的非经营性现金收入(如收回代垫款项等以及从银行提取的现金收入。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入业务时,应当按照现金收入管理的原则,及时取得或填制有关原始凭证,按规定的程序收取并点清现金收入,做到完整、准确地反映本单位的现金收入情况,并对收入业务进行有效的监督。

    (一)现金收入管理的原则

    出纳人员在进行现金收入管理时,应掌握一定的方法,按照基本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款业务,主要原则有:

    1.全面反映收入情况

    单位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少报、误报收入,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有:

    (1)部门经理负责制,即销售或劳务收入由业务部负责人统一监控,非经营性收入由各部门负责人监控。

    (2)收入凭证由专人保管开具。凡是涉及到现金收入的凭证,如发票、内部收据、财务专用章及发票专用章等,一律由出纳人员或专人专门负责开具及保管,定期盘点核对,保证收款与开出凭证的金额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的收入凭证。

    (3)账实核对。凡涉及商品销售的,所有库存商品的发出必须与相应的收入或其他用途相对应;凡涉及实物增减的,也应与相应的去向相符合。

    2.严格办理收入手续

    发生现金收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收入手续,做到手续完备,一笔一清,具体内容如下:

    (1)审查收入的合法性。

    在日常业务中收入现金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现金收入范围,不得在出售商品和金额超过结算起点时,拒收银行结算凭证而收取现金,或按一定比例搭配收取现金等。

    (2)现金收入要一笔一清。

    现金收入时,要清点完一笔,再清点另一笔,几笔收款不能混在一起办理,以免互相混淆或调换。一笔款项未办理妥当,出纳员不得离开座位;收款过程应在同一时间内完成,不准收款后,过一段时间再开发票或收据;对已完成收款的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出纳员与付款人当面点清后,应再询问一次付款人金额是否正确,如无异议,即可将发票或收据交给付款人,收入手续即可结束。

    (3)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

    出纳人员应严格控制收款日期和收款金额,保证本单位应得的收入及时收取,不缺不漏并及时送存银行。

    (二)现金收入的程序

    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款时,应按规定填制收款凭证,根据不同的收款方式采取不同的收款程序。

    1.出纳人员直接收款的程序

    直接收款方式,是指由交款人直接持现金到出纳部门交款的方式,如购货单位交付货款、职工交来欠款等。出纳人员在办理此类收款业务时,其收款程序如下:

    (1)受理收款业务,对于由其他人员填开的现金收入凭证应首先进行审核,查看其业务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然后再审核现金收入来源是否合法合理,手续是否齐全。

    (2)与付款人当面清点现金,保证收款依据和收款金额一致。

    (3)清点无误后,开具收款凭据,并在凭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4)根据收款收据记账联和收款依据(如劳务清单等编制记账凭证。

    (5)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在商品零售业、旅游、饮食服务业等行业中,由于收款业务比较频繁,一般采用由营业员分散收款或收银员集中收款的方式,每天定时向出纳部门交款,其现金收入也应按前述程序办理手续。

    2.向开户银行提款的程序

    出纳人员应在规定的限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银行提款业务,其一般程序为:

    (1)出纳员签发现金支票。

    填写现金支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书写时必须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不得使用蓝色或红色墨水,填写时应用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②支票应按号码连续使用,如出现错误或误填应加盖”作废“章表示注销。

    ③书写时应字迹清晰,不得潦草难辨或出现错别字,不得涂改。

    ④签发日期应填写实际取款日期,不得补填或预填。

    ⑤收款人名称应填写本单位的全称,并应与银行预留印鉴名称保持一致。

    ⑥大小写金额必须按规范书写,如有错误,必须作废重填,不得涂抹更改。

    ⑦用途栏目应填写真实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⑧签章应当清晰,必须与预留印鉴相符,不得漏盖或盖错。

    ⑨支票背面要有取款单位或取款人背书。

    (2)提交取款凭证。

    ①取款人持现金支票到开户银行后,向受理窗口递交支票,银行受理后,交给取款人领款对号牌等候取款。

    ②银行审核现金支票无误后,呼叫取款人到银行出纳窗口领取现金。

    ③取款人收取现金后,应根据支票金额当面认真清点现金数额,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柜台,切不可离开柜台后再清点。

    如提取现金数额较大的,可通过自动点钞机整点大捆现钞,再用手工清点散张零钞。

    ④取回现金后,出纳人员应及时将现金存入保险柜;取款人不是出纳人员的,双方应当面点清,现金收存完毕后,出纳人员应在支票存根联上签字确认。

    ⑤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支票存根或回单编制记账凭证。

    ⑥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三、现金支出管理

    单位的现金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办理支出业务,主要包括日常经营性零星支出(如发放工资等)、非经营性往来支出(如职工生活借款等)以及其他支出。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支出管理时,应严格按照支出原则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审核付款凭证,按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及时发现并解决有关问题,保证现金支出的安全。

    (一)现金支出的原则

    出纳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处理现金支出业务,因为支出一旦发生失误,将会给单位造成难以追补的经济损失。现金支出的一般原则包括以下三条。

    1.现金支出的合法性出纳人员必须以内容真实、准确、合法的付款凭证为依据,付款前其付款手续必须完备,有关领导已经签字或已审核无误。

    2.现金支出手续的完备性出纳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审核并办理现金支付手续,做到支付凭证合法、审批手续齐全有效、支付事项当面结清、账务处理正确合理。

    3.不得套取现金用于支付套取现金是指为了逃避开户银行对现金的管理,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弄虚作假,支出现金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编造合理用途(如差旅费、备用金的名义)超限额支取现金的行为。

    (2)利用私人或其他单位的账户支取现金的行为。

    (3)将公款转存个人储蓄的行为。

    (4)用转账方式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兑、异地支取现金。

    (5)用转账凭证换取现金。

    (6)虚报冒领工资、奖金和津贴补助。

    (二)现金支出的程序

    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支出业务时,其依据主要是发票、非经营性收据、往来收据以及内部结算使用的工资表、借款审批单等。出纳人员应当按照原始凭证的审查要求,仔细复核,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支出事宜。

    1.出纳直接付款方式

    出纳直接付款方式是指出纳部门按支付单据直接将现金付给收款单位和个人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受理付款业务。出纳人员在取得付款依据后,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对于出纳人员直接经办的业务,如现金汇款等,还需要填制原始凭证并补齐手续。

    (2)确定支付金额。出纳人员对于定期以及不定期大额现金支出,都应当做到心中有数,提前准备好充足的现金用以支付;每天工作开始时,应检查现金余额,不足部分应及时从开户银行提取;对于确实不足以全额支付的业务,应约好时间一次性支付,不得分次支付,避免责任不清、程序错乱。

    (3)根据审核无误的单据支付现金。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办理现金支付时,出纳人员应进行复点,并要求收款人当面点清当面确认。如果是由收款人直接领取现金的,由其本人签收;如果是他人代为领款的,应在得到当事人的确认后,方可由代领人签收,并注明”×××代××领款“字样,以明确双方责任。

    对于付款金额超过本单位限额的,出纳人员应根据开支范围的规定处理,支出合理的也可开出现金支票交由收款人,由其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4)付款完毕后,在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印章,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5)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2.向银行送存现金的程序

    出纳人员对当天收入的现金和超过库存限额、坐支范围的现金应及时送存到开户银行,其程序一般如下:

    (1)整点票币。整点票币的目的就是使出纳人员清楚送存金额,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便于银行清查现金。其整点方法是纸币应按照票面金额分别整理。

    (2)填写现金进账单。出纳人员根据整点好的存款金额填写进账单。进账单一般一式两联或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开户银行收款盖章后退回到交款单位作为记账依据。出纳人员应当按进账单的格式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包括收款单位名称、送款日期、开户银行、账号、送款金额的大小写、款项来源及各券别的数量等。填写现金进账单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出纳人员在填写”现金送款簿“时必须采用双面复写纸,字迹必须清楚、规范,不得涂改,可以使用圆珠笔书写。

    ②交款日期应当填写送存银行当天的日期。

    ③款项来源项目应当如实填写,不得隐瞒虚报。

    ④券别明细账的张数和金额必须与各券别的实际数一致,元、5角、1角、5分、2分、1分等既有纸币又有硬币的,应填写纸币、硬币合计的张数和金额。各券别合计的总数应当与大小写的总金额、实际送存的现金数额一致。

    ⑤其他要求同原始凭证的书写要求。

    (3)到银行送交存款。出纳人员将现金进账单和送存的现金送交到银行受理窗口,在交款时出纳人员必须与银行柜台的经办人员当面清点。如有差异,应当面复核并予以解决。

    (4)银行及送款人双方确认无误后,由银行加盖”现金收讫“章和银行受理章后退回交款人一联,表示款项已收妥,双方均已确认无误。

    (5)根据银行回单编制记账凭证。

    (6)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三)现金支出错弊的审查

    现金支出直接涉及库存现金的减少,但出纳人员在进行现金盘点的时候,往往会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其中既有因工作疏忽造成的操作性失误,也不乏不法分子利用管理上的漏洞进行营私舞弊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出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过硬的专业技能,保证现金支出的安全性。

    1.操作性损失的审查操作性损失是指因出纳人员工作疏忽或专业技术水平有限造成的记账错误,导致库存现金账实不符的情况,一般发生在现金支出业务较多的时候,且极容易出现在从事出纳工作不久的出纳人员身上。

    (1)发生差错的时间。

    ①刚上班时,未做好准备工作就开始收付款,手忙脚乱,东翻西找,精力分散;②工作忙时,应接不暇,过分紧张,往往几件事混杂在一起处理,不分轻重缓急,不按操作规章办事;③工作闲时,聊天看报,无精打采,处理私事,注意力分散;④快下班时,急于离开,思想不集中,未将现金核对就匆忙将其入库上锁或未将现金整理存放好;⑤节假日前后,节前等待放假,节后又难以平静,身心疲惫,造成工作松懈,精神涣散。

    (2)发生差错的原因。

    ①收付款时,同一笔业务有若干张凭证,贪图简便,且未认真进行复核,致使总金额计算有误;②在收付款中有抵收抵付的现金凭证,在计算扣减时未认真复核,致使计算错误;③未看清凭证上所列的付款金额数,粗心大意,随手付出;④凭证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未经严格复核,就按大写或小写金额收付款;⑤收付款时误点金额,看错券别,又不复点核实;⑥违规操作,没有及时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专用章,以致重付或少收;⑦没有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且不慎将凭证遗失;⑧去银行提现或接受外单位(个人)的大额封包款项,未核对查实,就予以签收,造成错款;⑨一笔款项未处理完,又接着处理第二笔,搞乱秩序;⑩出纳人员临时外出与代班人员未办理交接手续或手续不清而发生差错。

    (3)差错的查找方法。

    结束一天的现金收支业务,应清点现金,出纳人员在当天发现差额后,应首先将所有的有效凭证复查无误后,根据差额按一定的方法和思路确定发生差错的时间和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挽回损失,更正错误。

    ①如因账目登记错误造成的,应按账实核对的方法进行查找。

    ②如果确实是现金实有数出现差错,应按如下方法查找原因:

    a.对所有票币进行复点,看加计总数是否有误。

    b.复查单证,是否有重付、漏付或金额错付的情况。

    c.复查账目,是否有未登账目或遗失付款单证的情况。

    d.回忆是否有付款异常或付款混乱的情况并明确当事人。

    e.和有关当事人共同回忆,分析,以便从中找出错款所在。

    f.是否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控自然因素的影响,如被盗或火灾情况。

    (4)操作性差错的处理。

    对于操作性差错发生后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①属于在坚持财务制度的前提下,由于书写、计算、清点、机器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技术性失误,经及时查找,确实无法找回的,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其中:长款归公,短款报损,不得以长补短,有关人员必须检讨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②属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按财务制度办事而造成的短款,应追究失职人员的经济责任,视情节和损失程度的大小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③如属特殊原因或不可控自然因素造成的,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查实现场,并同时将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的损失以书面形式如实上报,对于有防范不力或保管不善等责任的有关人员,应按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④由于不明原因,继续待查且一时难以处理的,应由责任人出具书面报告,报经有关领导审批之后列入有关账户挂账处理,但仍须继续清查,不得草率从事。

    2.非操作性损失

    非操作性损失主要是指有关人员利用单位财务审核不严,内部监督制度不完善的漏洞进行营私舞弊而造成的人为损失,它具有时间长、行为隐蔽性强、牵涉面广的特点。防范此类损失的方法主要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1)非操作性损失的主要类型。

    ①现金收入不入账,私自开设”小金库“.

    ②挪用公款,主要有出纳人员白条抵库抽走现金和单位领导借出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或其他方面需要的情况。

    ③贪污公款,指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管理漏洞将公款转为私款的违法行为。

    ④超范围支付现金,指不按现金管理条例的支出范围支出现金的行为。

    ⑤以现金支付各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支出。

    (2)非操作性损失的处理。

    ①对于私设”小金库“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小金库“,按财务制度办理人账手续,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②对于挪用公款的,应责令当事人退回公款及相关利息所得,追究其法律责任。

    ③对于贪污公款的,除追回当事人贪污款项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④超范围支付现金的,应督促当事人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⑤对以现金支付各种不合法支出的,应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