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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精通洋务,入李鸿章幕
    伍廷芳,名叙,字文爵,号秩庸,广东新会人。1842年7月20日出生于新加坡,3岁随父亲返回中国,定居广州。1856年,伍廷芳入香港圣保罗书院就读,后转入皇后大书院学习。在那里,他那聪颖的天资得到了充分的展现。1861年,19岁的伍廷芳被录用为香港高等审判庭译员,自此开始接触并学习西洋法律。1874年,伍廷芳负笈西游,进入英国最负盛名的法律学校——伦敦林肯法学院学习法律,开启了近代中国人自费留学的先河。1877年,他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律师资格。这是中国人第一次获此殊荣。1877年3月,伍廷芳谢绝了中国驻英公使郭嵩焘的挽留,返回香港,在香港法庭从事律师业务,成为第一位在英国殖民地担任律师的中国人。担任“太平绅士”和立法局议员,是伍廷芳在香港任职期间最光彩照人的一笔。“太平绅士”是英文直译,即治安委员的意思,此职在香港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自1843年设立以来,所有的太平绅士均由英国人担任。1878年12月,伍廷芳成为获此殊荣的第一位中国人。1880年2月,伍廷芳成为香港政府立法局议员,打破了英国人38年来对香港立法机关的独霸局面。

    其实,此时的香港是英国殖民者的天堂。1882年10月底,伍廷芳因不堪忍受英国人的民族歧视政策,愤然离职,北上天津。

    也恰在此时,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正急于寻找一个通晓外语又熟知西洋法律的幕僚,伍廷芳随即进入了他的视野。

    李鸿章在给总理衙门的函件中说及自己在与外国人打交道时的遭遇时,提到了伍廷芳,他说:“近来各**涉事件日繁一日……泰西各国欺我不谙西律,遇事狡赖,无理取闹。折之以中国律例,则彼诿为不知,悍然不顾。思有以折服之,非得一熟谙西律之人不可,顾物色数年,未得其人。日昨津海关道黎兆棠带粤人伍廷芳来见,久闻其人熟悉西洋律例,曾在英国学馆考取上等。于其来谒,虚衷询访,俱能指陈核要。虽住香港及外国多年,尚恂恂有儒士风,绝无外洋习气,尤为难得。……此等熟谙西律之人,南北洋须酌用一二人,遇有疑难案件,俾与洋人辩论。……唯闻伍廷芳在香港作大状师,岁可得万余金,若欲留之,亦必厚其薪水。黎道曾微探其意,非每年六千金不可,为数似觉太多。”

    但李鸿章决意招揽伍廷芳,向总理衙门提出聘用建议,慨然表示“如承允许,其薪水一切,当会商南洋筹款给发”。李鸿章在当时权势煊赫,这一政治平台足够高,又加上他开出的薪水相当令人满意,这显然打动了伍廷芳。

    1877年10月,伍廷芳应聘为李鸿章幕府,担任法律顾问。但不久,其父病故,伍廷芳按清朝律制丁忧,再返香港执业,并于1882年就任首任华人太平绅士和立法局议员,成为大英帝国怀柔华人的一面旗帜。但志向高远的伍廷芳不会挂怀这种“殊荣”,同年11月,他再次北上,投入李鸿章门下,开启了他在晚清外交舞台上的新篇章。